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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仍然有不少人對物業管理存在一些不當的認識誤區,認為物業是開發商提供的售后服務,如果不滿意物業管理的服務可以拒交服務費等,這樣的認識是不正確的,具體不正確的原因是什么呢?
誤區一:物業管理是開發商提供的售后服務
由于現在很多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派生出來的,管理上聽命于開發商,經濟上靠開發商“輸血”,加之售房廣告的宣傳誤導,致使很多市民認為物業管理是開發商提供的售后服務。另外,開發商“重視建房銷售,輕視物業管理”的現象比較嚴重,質量不高的服務引起了業主的不滿。事實上,物業管理并不是開發商提供的售后服務。
大家知道,園區物業中存在著一部分不能由個別業主單獨管理、使用的共有物業。而這部分物業也需要進行經常的管理、維護,從而確保其正常使用。對這部分物業,由全體業主共同進行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就是適應這個需求而產生的。
從樓盤交付到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考慮到業主還未全部入住并組成有效自治組織,國家有關法規要求由開發商按規定程序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對園區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則由全體業主通過業主(代表)大會的形式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對園區實施物業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提供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與開發商提供的諸如房屋質量保修等售后服務,有著本質的區別。
誤區二:不滿意物業管理服務可拒交服務費
近年來,因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引起的矛盾糾紛逐年增多。有些業主不滿意物業管理服務就拒交服務費,認為這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手段,致使物管公司收費率低,出現經營困難甚至虧損。物管公司為了改善生產經營狀況,只好減少工作人員,降低服務標準,從而踏入惡性循環的怪圈。
盡管物業管理已被大家所認識,但是很多人仍然習慣于已成為歷史的房屋管理福利政策,對物業管理中“誰受益,誰付款”的原則不予接受,拒交管理服務費,這是錯誤的。業主在享受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的同時,必須履行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誤區三:物管公司有義務包干所有活
據了解,有些業主對物業管理的管理服務范圍認識不清,小區紅線外的臭水溝要物業管理公司解決,鄰居家的風水鏡要物業管理公司強行拆除,房屋質量問題要求物業公司解決,否則就認為物業管理公司服務不周。
實際上,物業管理公司終究是企業,它只能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對小區內的共有物業和業主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實施管理,為業主提供約定的有償服務,不可能擁有管理小區以外的物業、協調業主關系以及提供房屋質量保修的廣泛權力。在很多事情上,物管公司是按照“受委托、按合同、有償服務”的原則去履行的,而合同以外的一切,業主享有自治權,物管公司無權過問。
誤區四:物業管理是為業主服務的,業主就是主人
有些業主把物管公司與管家、保姆、鐘點工等作簡單的類比,認為業主居于主導地位,言行上極易與物管公司發生矛盾沖突。實際上,業主與物管公司的關系是平等的合同約定關系,兩者沒有主次、高低之分,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委托合同為業主提供服務,合同期滿后,如果業主對物管公司的服務不滿意,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請其他公司;如果物管公司的服務難以展開或無利可圖,也可以另謀高就。
其實,要了解物業管理并不困難,區分好上述的幾點對物業管理的認識誤區,可以幫助您更好的了解物業管理的服務性質。